刘德华律师,现执业于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熟悉黄冈本土文化,人脉资源广泛。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精干的办案风格,缜密突出的业务能力、法庭应变能力,办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坚决地维护了... 详细>>
律师姓名:刘德华律师
电话号码:0713-3637888
手机号码:13409927009
邮箱地址:195235732@qq.com
执业证号:14211201410141155
执业律所: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梅县城乡社区路口
买方(甲方):
身份证:
买方(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交付
元整,剩余
元,限
年月日
付清。
第三条:签订合同日期前,该房屋所有债务,贷款,水电,物业等由甲方负责还清。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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