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律师,现执业于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熟悉黄冈本土文化,人脉资源广泛。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精干的办案风格,缜密突出的业务能力、法庭应变能力,办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坚决地维护了... 详细>>
律师姓名:刘德华律师
电话号码:0713-3637888
手机号码:13409927009
邮箱地址:195235732@qq.com
执业证号:14211201410141155
执业律所: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梅县城乡社区路口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包括法定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
3、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明的事实、证人姓名和住所。
4、尾部。包括署名、盖章、起诉日期和附件等(证据副本的份数应与诉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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