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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德华律师 刘德华律师,现执业于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熟悉黄冈本土文化,人脉资源广泛。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精干的办案风格,缜密突出的业务能力、法庭应变能力,办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坚决地维护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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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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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首付交完三年不露面 购房合同能否解除?

【案例】王女士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她的一个客户三年前交完首付款后,一直没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经了解后发现,该客户现在离婚了,王女士多次通知其前来退房也无果。合同约定,如果超过3个月不交清房款,公司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王女士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跟客户解约吗?

【律师解析】离婚不能构成拒不办理按揭贷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义务,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双方均负有办理按揭贷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义务;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对该房屋作出处理的,则按照判决或调解确定的责任主体确定;如果法院未对该房屋作出处理,则双方均应办理贷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

【律师提醒】支付购房款是购房者的主要合同义务,如果合同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离婚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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