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律师,现执业于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熟悉黄冈本土文化,人脉资源广泛。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精干的办案风格,缜密突出的业务能力、法庭应变能力,办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坚决地维护了... 详细>>
律师姓名:刘德华律师
电话号码:0713-3637888
手机号码:13409927009
邮箱地址:195235732@qq.com
执业证号:14211201410141155
执业律所: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梅县城乡社区路口
一、重婚自诉可以和解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重婚案,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不以重婚罪论处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遭受自然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与他人结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遭受虐待而外逃重婚的;都不一以重婚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修改后的法律,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都不被法律承认,所以在1994年以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之后再与另外的人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重婚自诉可以和解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来看是可以的,但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部分属于公权力管辖,不能和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